一、計畫與制度
📂【一、計畫與制度】
Q1:為什麼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需要更新?
A: 1. 依災害防救法第13條(各級政府之災害防救計畫)
各級政府應依本法訂定中央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其所屬業務災害防救計畫,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訂定「地方災害防救計畫」,鄉(鎮、市)公所應依上級政府災防計畫及本轄災害特性,訂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2. 地區計畫為實際執行層級的重要依據,必須涵蓋風險分析、應變程序、資源配置與責任分工。鄉(鎮、市)公所必須依轄內實際風險與特性,主動編製「地區災防計畫」。 此計畫需與縣市災防計畫一致,且須定期檢討與修正。
3. 依規定公所層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需每二年檢討與修正,並依程序報請縣災害防救辦公室審定。
👉 建議:納入年度工作計畫,並每年進行災害想定與計畫整併,計畫書修訂。
Q2:公所如何確保防救災制度與SOP具實用性?
A: 應針對不同災害類型(颱風、地震、土石流等)建立對應流程,內容包括災情回報、避難開設、通報順序、物資調度及人員派遣。
👉 建議:以圖解、時程與責任分工方式製成手冊,供新人或值班人員即時參照。
Q3:村里層級是否需要編列防救災章則?
A: 建議村里比照公所制定「簡易型防救災作業流程表」,包含初步通報、接駁、收容動線及物資存放,提升基層應變力。
Q4:如何建立與中央、縣府災防計畫的對應關聯?
A: 地方計畫應與《災害防救法》、中央各部會防救計畫以及縣市層級整合對接,避免責任重疊或斷鏈。
👉 建議:比對上級指引,依規範整合重大作業流程(如疏散標準、撤離決策機制)。